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9-12-27
  • 信息来源:大洪山名胜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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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7日)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并监督工矿商贸行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

  (二)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措施和建议;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四)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制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依法监督非煤矿山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

  (八)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等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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