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宣传文化局
  • 发布日期:2019-12-27
  • 信息来源:大洪山名胜风景区
  • 编辑:
  • 审核: 大洪山
  • 【字体:

(2013年7月17日)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宣传文化局,为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挂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文物管理所牌子。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监督执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规划、部署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提出对外宣传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实施指导与协调,抓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负责网络新闻宣传的监督工作,管理大洪山网站。

  (三)负责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制定理论教学规划、教学大纲,培训理论骨干。

  (四)负责指导、规划、部署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政治思想教育;开展国防教育。

  (五)拟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宣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和下达,定期考核评审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六)管理文化事业,拟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计划,协调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管理文化艺术品的制作和生产,组织协调大型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管理社会文化、公共图书馆、新闻出版、博物馆事业、有线电视、电影、印刷行业、演出、音像制品、文物市场等。

  (八)负责文物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十)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