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7日)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工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拟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开展工会工作。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全面履行“维护、参与、建设、教育”等各项社会职能。
(三)对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各级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
(五)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
(六)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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