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7日)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为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挂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审计局、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商务局、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统计局、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物价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财政经济的方针、政策,拟定辖区财政中长期规划和财政预算,管理上级拨款和区级财政收支,负责承办及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组织财政收入,对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二)参与辖区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价格、外贸、商业、农业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和监督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
(三)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上级预算安排,确定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负责辖区内各种规费的征收。
(四)加强效益财政建设,拓宽理财领域,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及政府采购等有关的财政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五)管理辖区由财政承担和上级拨付的专项基本建设支出、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管理农业开发财务及基金、国债转贷资金,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有关的支出标准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报经管委会批准后监督执行。
(六)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调节和调控国民经济及国民收入的分配。
(七)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八)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执行国有资本金管理的有关政策。
(九)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监督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十)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纠正和处理,提出财政管理的建议和措施等。
(十一)负责国家财政财务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财税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分析。
(十二)负责经信、审计、商务、统计、物价等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个,另核定“以钱养事”工勤编制2个,领导职数1正2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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