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7日)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局,为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林业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及时向管委会提出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建议。
(二)负责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对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景观景点以及集体林场实施宏观管理。
(三)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对森林资源进行规划管理和实行动态监测,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管委会批准后监督执行。
(四)负责野生动物、古(大、珍)稀树种的保护和管理,拟定重点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名录,报管委会批准后发布。负责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测、预报以及林产品、林副产品凭证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管理林权、林地工作,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山林权属及林地纠纷。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
(六)负责国家林业建设资金和各项资金投放使用的管理工作。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经营政策、措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个,另核定“以钱养事”工勤编制1个,领导职数1正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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