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0-27
  • 信息来源:大洪山名胜风景区管委会
  • 编辑: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 审核:大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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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岗镇、区属各部门: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目的是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斯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随政发〔2020〕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全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经费保障

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根据省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鄂人普办文2020〕1号)精神,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手持智能终端(PAD)采购及流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报酬、工作用车等费用。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工作部署,每个普查小区至少应配备1名普查员;原则上每3-4名普查员应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4个普查小区至少应配备1台PAD。

三、确保普查质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督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全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二)开展广泛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体宣传和基层组织社会宣传,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三)密切部门协作。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做好比对分析,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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