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755490X/2021-486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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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大洪山名胜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字号 | 随洪办发〔2021〕16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15:01 |
编辑 |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 审核 | 大洪山 |
各办、局党委(总支、支部),各相关单位:
《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随州市委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最大限度集约资源、保护生态、移风易俗,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随办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转观念、强基础、优服务,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保障和服务基本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区殡葬管理趋于规范,服务设施基本建立,服务功能较为齐全,殡葬改革逐步深化,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众依法治葬办丧的意识显著增强。全域划为火葬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村,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90%,全区遗体火化率达到90%,重点区域散埋乱葬坟墓得到有效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推进全域火葬。根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依法推进全域火葬。
(二)统筹规划建设城乡殡葬设施。一是制定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二是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根据预先踏勘选址情况,编制全区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应符合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报请同级或上级规委会批准后公开发布。按照节约用地、保护生态、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设备,确保殡葬设施设备种类、数量、规模与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工作相适应。依法落实殡葬设施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三)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长岗镇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主体。其中,长岗镇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由管委会主导建设管理工作;村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居)民委员会主导建设管理工作。所有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满足常住人口30年以上骨灰安葬需求,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坚持节地生态,严格控制成本。
(四)办好公墓建设试点。2022年,在遵循布点规划的原则下,办好区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和2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十四五”期间,规划的公墓全部建成,确保满足安葬需求。
(五)明确禁葬区。禁止在全区范围内耕地、“三沿五区”(沿高速路和公路干线、沿铁路、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集中住宅区)等区域埋葬遗体、安葬骨灰、建造坟墓。管委会具体划定本辖区禁葬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六)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加大对“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行为的整治力度,杜绝出现违建墓地。开展散埋乱葬坟墓治理工作,对禁葬区内散埋乱葬坟墓实行易地迁埋入公墓,或就地采取“大改小”“立改卧”、再绿化等方式进行治理。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注重方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七)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对火化后进公墓安葬的城乡居民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和引导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高惠民殡葬政策保障水平,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
(八)推动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绿色、文明殡葬理念。推广在殡葬服务场所集中开展治丧、祭扫活动。禁止在集镇街道搭建灵堂、违规占道停尸治丧,禁止借丧葬仪式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在全社会形成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
(九)加大殡葬联合执法力度。推动殡葬联合执法,重点加大农村地区殡葬执法力度,查处遗体应火化而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散埋乱葬等违规殡葬行为。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禁止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机构随机抽查、年报制度,加强信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遗体接运、冷藏等殡葬服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党工委、管委会成立大洪山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形成区、镇、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活动中违规操办和殡葬管理中不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宣传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发改、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对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健、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
(三)加大保障力度。管委会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将殡葬管理服务、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等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从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配套资金。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殡葬设施依法提供土地使用权。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作用,深入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普及科学知识,宣传文明节俭、生态节地、低碳环保的殡葬理念,推进移风易俗。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负面典型,积极宣传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党员干部引领示范。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落实相关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后,要依法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用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治理散埋乱葬等示范行为,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习。
(六)严格监督考核问责。各级要将殡葬改革作为党政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完善奖惩制度。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殡葬改革推进不力、散埋乱葬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曾 浩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刘 波 党工委副书记
詹升洪 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成 员:金绍宽 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黄 鹏 管委会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
陈 为 组织人事局局长
刘 东 长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志先 长岗镇人大主席、景区管理局负责人
廖长春 财政局局长
贺晓利 长岗镇党委副书记、宣传文化局负责人
方明元 工会负责人
沈定祥 团工委副书记
杨延林 妇联副主席
刘 旭 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 华 政法办负责人
王红平 人社局局长
钦传忠 国土分局负责人
张文富 林业局局长
黄朝亮 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培义 交通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陈茂能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李清国 长岗镇党委委员
黄本清 卫生院党支部书记
杨建明 喻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兴付 庹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汪成波 洪山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万世红 黄木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彭永安 珍珠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万 勇 熊氏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邓倩倩 东庄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艳明 大洪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维山 绿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工作局,刘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清国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随州市委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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